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產(chǎn)品分類 / PRODUCT
上海鷹衡將為您淺析如何處理已檢定的電子汽車衡,希望對您有所幫助。
檢定不合格的電子汽車衡應發(fā)檢定不合格通知書,注明不合格項目和施行檢定日期,不合格的電子汽車衡不準出廠、銷售和使用。經(jīng)調(diào)試、修理后的電子汽車衡按后續(xù)檢定的規(guī)定重新進行檢定。
檢定合格的電子汽車衡應出具檢定證書,并注明實施檢定日期和有效期。蓋檢定合格印或粘貼合格標志。對禁止接觸部件、可能改變電子汽車衡計量性能的器件或?qū)χ苯佑绊懙诫娮悠嚭庵档牟课粦扇“踩胧?,如印封或鉛封。檢定印證的使用是為了有效的管理,保證電子汽車衡的量值準確、可靠,防止電子汽車衡的欺騙性使用。加印封或鉛封后,一旦印封或鉛封被破壞、合格即失效。使用中檢驗合格的電子汽車衡,其原檢定合格的電子汽車衡,其原鑒定證書與印封或鉛封應保持不變,準予繼續(xù)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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